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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保安等特殊崗位的值班人員是否可以主張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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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保安等特殊崗位的值班人員是否可以主張加班費
公司保安等特殊崗位的值班人員是否可以主張加班費
公司保安等特殊崗位的值班人員不可以主張加班費。
司法實踐中認定值班還是加班,主要是看勞動者是否繼續在原崗位工作,或者是否有具體的生產或經營任務。值班只需要支付值班津貼,具體標準可由用人單位在規章制度中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員工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值班任務,勞動者無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加班費。
為了區別公司保安等特殊崗位員工的值班,依法公平維護值班人員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建議用人單位在規章制度中規定值班人員的值班津貼,區別於按國家規定的日工資倍數支付的加班費。

風險提示:企業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可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分別以周、月、季、年等為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
(一)交通、鐵路、郵電、水運、航空、漁業等行業中因工作性質特殊,需連續作業的職工;
(二)地質及資源勘探、建築、製鹽、製糖、旅遊等受季節和自然條件限制的行業的部分職工;
(三)其他適合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