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勞動關係

值班是否屬於加班

值班是否屬於加班

我們發現,有的單位可能會在週末、節假日的時候,安排員工輪流進行值班。很多時候員工想拒絕的,也為了自己的飯碗也就算了。那從法律角度來講的話,值班算不算加班呢?若算,則就需要支付相應的補償。下面本站小編就來為大家做詳細解答。

一、值班算不算加班

加班一般指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安排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以外繼續從事本職工作。而值班其並非一個法律概念,也缺乏法律依據。通常認為,值班是指職工根據用人單位的要求,在正常工作時間之外負擔一定的非生產性、非本職工作的責任。一般而言,值班是單位因安全、消防、假日防火、防盜或為處理突發事件、緊急公務處理等原因,臨時安排或根據制度在夜間、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時間內安排與勞動者本職無關聯的工作,或雖與勞動者本職工作有關聯,但為非生產性的責任,值班期間可以休息的工作,如看門、接聽電話等。值班與加班的區別主要體現在:

第一,工作特點和工作任務不同。值班和加班雖然都是在法定工作時間之外負擔一定責任,但值班是因一定特殊原因,由勞動者在非工作時間內承擔一定非生產性、非本職工作。而加班是因單位的生產經營需要,由勞動者在原工作崗位和非工作時間繼續從事本職工作。

第二,調整規範不同。關於值班問題,目前尚明確的法律規範對其進行調整。而加班卻應受《勞動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調整。

第三,工作報酬支付依據不同。值班的報酬標準法律上也無明確規定,一般情況下由單位內部制定的規章制度予以規範。而加班報酬是受《勞動法》、《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直接規範。

第四,時間限制不同。值班並沒有時間長短的限制。而加班必須受《勞動法》規定的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的限制。

由此可見,判斷加班與值班的主要依據是看勞動者是否繼續在原來的崗位上從事本職工作,或者是否有具體的生產或經營任務。

二、值班是否需要支付加班工資

通常認為,值班期間勞動者並不直接從事勞動,亦不存在工作任務,其仍然處於休息之中,因此值班並不能直接等同於加班,不應由用人單位支付加班費。但不管值班人員是睡覺還是要巡視,主要是安全與值班時間的一些事務處理(或聯絡)。在值班期間假如發生意外(如盜竊、火災等)應及時處理或告知,否則由於值班人員的失職而讓企業的財與物受到損失的,同樣需要承擔一定責任。可見其職責重要,並非擺設,要求其擔當這樣的責任,又不支付其工資,是責與利的嚴重失衡,侵害了值班人員的勞動得益權。

因此,應當肯東的是安排勞動者值班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報酬。但因值班畢竟不等同與加班,而對於值班費或值班津貼的標準,《勞動法》等相關法規中並無明確規定,應按照用人單位相應的規章制度執行。

雖然,普遍認為值班不等同與加班,但畢竟目前對值班並無相關法律規定予以明確,各地對此的規定也不盡相同。因此,在安排值班時必須要嚴格控制值班的範圍和任務,不能濫用值班的名義安排勞動者加班。同時,雖然值班和加班的工作性質、工作量不同,待遇有所不同也屬合理。但畢竟值班人員同樣需要承擔相應責任,從責權對等和公平角度講,應當合理的給予勞動者相應值班費用。另外,各地政策規定各有不同,部分地區對值班費的發放標準有明確規定,企業也應當注意。

根據上文的講解,相信大家都知道值班其實並不算加班的,因為此時雖然員工留守在了工作崗位上面,但實際卻沒有具體工作,因此就不能按照加班來算。那麼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不給予補償,其實在法律上面也是沒有多大問題的。

標籤:值班 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