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股東會和董事會都有的職責

法律7.44K
股東會和董事會都有的職責

公司發展的好壞,與公司經營狀況是密切相關的,因為科學的管理能促進公司快速的發展,增強公司的競爭力,才能在競爭激烈的市場環境下生存下去,反之則可能被市場淘汰。經營管理是相互滲透的,我們也經常把經營管理放在一起講,實際情況也是經營中的科學決策過程便是管理的滲透,而管理中的經營意識可以講是情商的體現。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董事會和股東會的區別



  (一)股東會

公司法》第37-44條是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的規定;第99-108條是關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大會的規定。

根據《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3、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4、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5、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7、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8、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9、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10、修改公司章程;

1
1、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所列決定時,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並由股東簽名後置備於公司。(第62條) 國有獨資公司也不設董事會。


  (二)董事會或執行董事

《公司法》第45-49條是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和董事設立及職權的規定;109-117是關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問題。 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7、制訂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
1、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第51條)

都要遵守對應各自的規定。董事和股東同為最高層成員,前者為投資者,後者為利益參與人。董事所在的董事會對股東會的股東負責並行駛各種職權,包括制定各種財務預算方案,制定好後由股東審核,而董事的職權是由股東大會決定的。公司也可沒有董事會,只有一名董事。有任何法律問題可諮詢律師365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