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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大會和董事會的職權區別是什麼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只能以法定形式形成決議,不能對外代表公司,也不能對內執行管理業務。股東會的權力是終極的和絕對的:作為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它有權對公司的一切重要事務作出決議,董事會成員和監事會成員均由股東會決定產生,董事會和監事會均需對股東會負責。而董事會享有公司的經營決策權和管理權;董事會依法由股東會選舉產生,對外代表公司並行使經營決策權,董事會是公司的常設執行機關。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條另有規定的除外。
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的其他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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