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和股東會的區別
區別:
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會是公司股東會的執行機構,向股東會負責。董事會由3人至13人組成。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其他兩個以上的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產生。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3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會是公司股東大會的執行機構,對公司股東大會負責。董事會由5人至19人組成。董事會設董事長1人,設副董事長1~2人。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3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大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股東大會,是指由全體股東組成的,決定公司經營管理的重大事項的機構。它是公司最高權力機構,其他機構都由它產生並對它負責。股東大會職權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職權相同。[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張第二節的相關規定[2],股東大會(ShareholdersMeeting)股東大會是股份公司的最高權力機關,它由全體股東組成,對公司重大事項進行決策,有權選任和解除董事,並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有廣泛的決定權。
企業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經營決策一般都得股東大會認可和批准方才有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章第三節的相關規定[1],董事會,是由董事組成的、對內掌管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的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構,公司設董事會,由股東(大)會選舉。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一般由董事會選舉產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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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的職權包括哪些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六)審議批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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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對股份轉讓的限制是什麼
1、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的特別限制:股東向公司其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必須經半數以上股東的同意,且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享有股東優先購買權。2、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的特別限制:包括髮起人轉讓股份的限制(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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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司有獨立董事嗎
沒有。非上市公司是可以不設獨立董事的。如果是上市公司,董事會成員中獨立董事的人數不能少於三分之一。獨立董事是指獨立於公司股東且不在公司中內部任職,並與公司或公司經營管理者沒有重要的業務聯繫或專業聯繫,並對公司事務作出獨立判斷的董事。中國證監會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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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獨立核算認定個人所得税嗎
不認定,非獨立核算分公司不屬於獨立核算的納税人,財務併入總公司統一核算管理,要建立有關輔助帳、明細帳,具體根據總公司要求確定。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公司應當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