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會和董事會的職責是什麼
一、股東會和董事會的職權是什麼?
1、股東大會的職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七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2、董事會的職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六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二、股東的相關法律規定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股東的資格是法定的,不能通過罷免取消股東的資格,股東的資格只能通過股東大會解除。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十八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全部出資,經公司催告繳納或者返還,其在合理期間內仍未繳納或者返還出資,公司以股東會決議解除該股東的股東資格,該股東請求確認該解除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前款規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判決時應當釋明,公司應當及時辦理法定減資程序或者由其他股東或者第三人繳納相應的出資。在辦理法定減資程序或者其他股東或者第三人繳納相應的出資之前,公司債權人依照本規定第十三條或者第十四條請求相關當事人承擔相應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以上就是對股東會和董事會的職權是什麼的相關解釋。同時股東大會還能夠解除股東的相關資格,若該公司的股東未履行義務或者有其他違規事項,則公司可以開股東大會來撤銷相關人員的股東身份。如果需要追究股東的責任,也可以依法執行。
-
公司清算組成員由哪些人組成?
一、公司清算組成員由哪些人組成公司解散清算又有自行清算與強制清算之別,兩種情況下,清算組人員的組成有所不同。自行清算過程中,清算組人員的組成主要為: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強制清算程序中...
-
設立合夥企業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一、設立合夥企業應當具備哪些條件根據《合夥企業法》第十四條的規定,設立合夥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二個以上合夥人。合夥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二)有書面合夥協議;(三)有合夥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四)有合夥企業的名稱和生產經營...
-
法律援助機構受理法律援助的條件是什麼
一、法律援助機構受理法律援助的條件是什麼法律援助機構要在辦公場所公示法律援助的條件,而在實踐中法律援助的基本條件是申請人經濟困難。二、相關法律規定《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規定》第七條法律援助機構應當公示辦公地址、通訊方式等信息,在接待場所和司法行...
-
申請破產之後工傷賠償如何處理
一、申請破產之後工傷賠償如何處理依據我國企業破產法的規定,公司破產後,職工的工傷賠償是具有優先受償權的,有足夠的破產財產時要對清償工傷賠償款。《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一)破產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