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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和董事會職責

法律2.64W
股東會和董事會職責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説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通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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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和董事會職責和職權是什麼呢?

董事會 代表股東的利益,對最高層管理人員決策的爭論做出裁決.董事會由股東大會選出的董事組成。董事一般由本公司的股東擔任,也有的國家允許有管理專長的專家擔任董事,以有利於提高管理水平。股東大會對董事有撤換和罷免權。股東會和董事會職責和職權是什麼呢?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執行股東會決議;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制定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制定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決定聘任或者解僱敬禮及其報酬事項,根據經理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制定基本管理制度;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