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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確定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何時截止

法律2.31W
怎麼確定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何時截止
怎麼確定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何時截止
一、怎麼確定停工留薪期
審判實踐中,主要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停工留薪期的判定
一是用人單位與工傷職工協商一致進行確定;
二是法院綜合認定,在用人單位與工傷職工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時,法院可以根據工傷職工受傷部位和程度,結合醫療服務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或證明書,認定停工留薪期。
至於工傷職工受傷部位和程度確定,一般情況下,一定的受傷部位和受傷程度對應一定的停工留薪期,多部位或多組織器官受到傷害的,對應的各停工留薪期中最長的期限作為該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不得累加。目前,不少省市都明確規定了工傷職工傷情相對穩定期的參考標準,這為停工留薪期的認定提供了重要依據。
二、停工留薪期何時截止
停工留薪期是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並依法享受原工資福利待遇的期間。停工留薪期就是停工留薪期的起止時間,停工留薪期從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時起算。停工留薪期應當截止於治療終結之日。
其一,對於傷情不重的職工,經治療完全可以治癒而致於致殘,當然就無需進行傷殘鑑定,因而其本身就無傷殘鑑定日之説;
其二,從《工傷保險條例》的精神看,應該是在勞動者有必要暫停工作並接受治療的,才有停工留薪期,如果勞動者經治療能夠提供正常勞動,就無需暫停工作,這實際上是喪失了享受停工留薪待遇的前提和基礎;
其三,從審判實踐上看,有的勞動者為了獲得更長的停工留薪期而不及時去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由此導致停工留薪期延長,這對用人單位來講是不公正的。因此,以勞動者醫療終結之日作為停工留薪期截止時間,更符合停工留薪期的立法本意和審判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