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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無效撤銷情形

法律2.75W
婚姻無效撤銷情形

婚姻不僅是兩個人的婚姻,家庭也不是單獨的家庭,所以婚姻不僅需要婚姻家庭裏的每一個人去用心經營,也需要婚姻家庭法規中的條款去保障婚姻家庭不受到侵害。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婚姻無效與可撤銷的情形都有哪些呢?

你好,婚姻無效與可撤銷的情形主要是:
1、《婚姻法》第11條 可撤銷婚姻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1年內提出。被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內提出。
2、《婚姻法》第10條 婚姻無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