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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婚姻怎麼撤銷,如何解除無效婚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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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婚姻怎麼撤銷?如何解除無效婚姻關係?

無效婚姻沒有撤銷的説法,一般都是通過法定程序解除無效婚姻。現實中,因為婚姻不滿足法定要件而成立無效婚姻的情況比較多,此時相關厲害關係人是可以申請解除無效婚姻的。那究竟無效婚姻該怎麼解除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一、無效婚姻怎麼解除

婚姻登記機關和人民法院查明確實是無效婚姻時,應當收回被騙取的結婚證,宣告該婚姻無效,解除當事人之間的同居關係,並對同居期間的財產及所生子女作適當處理。

由於無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無效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只能按一般共有財產對待。就是指共有各方根據各自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按比例分享。

當然,並不是説所有的無效婚姻在分割財產時都完全按以上規定處理,人民法院審理非法同居關係的案件,具體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

此外,還有兩項特別規定:

1、一方在非法同居期間患有嚴重疾病未治癒的,在分割財產時,應予以適當照顧,或者由另一方給予一次性的經濟補助。

2、在同居生活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是依靠死者撫養且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另一方對死者扶養較多,可以分給他(她)適當的遺產。

二、如何解除無效婚姻關係

1、進行離婚登記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1078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婚姻登記條例》第10條第1款:“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2、通過訴訟離婚

《民法典》第1079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3、申請宣告婚姻為無效婚姻

《民法典》第1051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四)未到法定婚齡的。”第1054條:“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4、申請撤銷婚姻

《民法典》第1052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行文至此,相信大家已經知道現實中該如何撤銷無效婚姻了吧。我們應該注意的是,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生效。如果涉及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的,可以先進行調解,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不服的,可以上訴。針對以上內容,如果您還有任何疑問,都可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網站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