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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是否應該給試用期員工購買社保

法律1.69W
單位是否應該給試用期員工購買社保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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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單位該不該給員工交社保

應該,應當在三十日內繳納社會保險。《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第四條 繳費單位、繳費個人應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徵繳的社會保險費納入社會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第十二條 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繳費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不得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