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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形成了什麼法律關係

法律1.61W
臨時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形成了什麼法律關係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而勞動關係的認定其實是一個大課題,不僅涉及到如何根據構成要件對當事人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係作出認定,還涉及到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等其他用工關係以及承攬關係等其他法律關係的比較和區分。

臨時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形成了什麼法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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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工與用人單位勞動糾紛

你好! 如你2006年-2011年確實在那工作,可以按照事實勞動關係要求相關賠償。 1、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 2、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 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要求用人單位補交社會保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