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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賣騎手送餐途中撞傷兒童,由誰擔責

 

外賣騎手送餐途中撞傷兒童 由誰擔責

  中國法院網訊(武佳露 廖誠偉 李玉卿)隨着生活節奏加快,點外賣已成為一種生活常態,路上外賣騎手越來越多,由此衍生的糾紛也越來越多。近日,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城南人民法庭以訴前調解的方式,圓滿化解一起外賣員配送途中撞倒一名兒童的非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

  據悉,被告敖某駕駛二輪電動車與行人六歲兒童鄧某發生相撞,造成鄧某受傷。該事故由交警大隊做出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敖某負事故主要責任,原告鄧某承擔次要責任。事故發生後,原告鄧某被送往醫院救治。被告敖某系A公司的僱員,該公司為被告在保險公司投保了騎手僱主責任保險。事故發生後,原告父母與被告敖某多次協商賠償事宜未果,故將敖某、A公司以及保險公司起訴至法院,要求三被告共同賠償原告損失共計32463元。

  該案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考慮到快遞員、外賣員這類為生活物資保供的新業態勞動者工作實屬不易,受害人又是未成年人,為了切實維護兩者的合法權益,承辦法官積極開展訴前調解工作,對被告敖某與A公司釋法明義,與保險公司悉心溝通,確保高效理賠。

  經過一番耐心細緻的鋪墊工作,最終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法院依法出具了訴前調解書,確認由被告敖某將保險公司轉給其的醫療費理賠款22596.25元支付給原告鄧某,被告A公司支付原告鄧某賠償款4723元,被告保險公司支付原告鄧某理賠款4617元。雙方當事人對法官的調解工作表示了充分的肯定及感謝,該案的處理也較好地實現了社會效果與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

  近年來,高安法院深入貫徹為羣眾辦實事的理念,將矛盾化解於訴前,既降低了老百姓訴訟成本,也拉近了羣眾與法官的距離,為法院開展訴源治理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