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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駕撞死人責任由誰承擔

一、代駕撞死人責任由誰承擔

代駕撞死人責任由誰承擔

時下,機動車有償代駕已經成為一種新型商業模式。那麼,找代駕司機開車回家途中發生事故,造成車輛、財產損失,責任該如何劃分?造成的損失又該誰來賠付?

1、無償代駕:按幫工關係處理

無償代駕通常發生在親朋好友之間,在這種情況下,代駕者和車主是一種無償幫工關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3條規定,“為他人無償提供勞務的幫工人,在從事幫工活動中致人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幫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賠償權利人請求幫工人和被幫工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故一般情況由車輛所有人負責,但當代駕者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時,也會承擔連帶責任。

2、僱人代駕:按僱傭關係處理

車主臨時花錢僱人代駕,雙方之間形成僱傭關係。如果發生交通事故,除按照車主投保的險種由保險人承擔保險責任外,超出的部分一般由車主負責。但是,如果代駕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3、公司代駕:按委託關係處理

車主事先和代駕公司簽訂代駕服務書面合同,雙方系委託合同關係。如果發生交通事故,首先由保險人承擔保險責任,保險不足以賠償的,賠償責任由代駕公司承擔。

4、酒店代駕:按消費合同處理

某些酒店會專門為喝酒的顧客免費提供代駕服務,屬於餐飲消費的延伸服務,是消費行為的延續,是消費者與酒店之間的消費服務合同的組成部分。如果酒店提供的代駕發生交通事故,表明酒店沒有盡到自己將顧客安全送達目的地的義務,違反了合同約定,應由酒店承擔保險賠付不足部分的賠償責任。

5、代駕違章:誰開車誰負責

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一般原則是“誰開車誰負責”,即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只對駕駛人進行違章處罰。如果交巡警不在現場,只能根據監控給車主開罰單,比如説超速、闖紅燈、亂掉頭等違章行為,代駕員沒有主動來繳罰款,相關的違章信息則會記錄在違章車身上。如果過了繳費日期,還沒有繳納罰款,那最後受影響的還是車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累積記分制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累積記分達到規定分值的機動車駕駛人,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教育,重新考試;考試合格的,發還其機動車駕駛證。

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在一年內無累積記分的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延長機動車駕駛證的審驗期。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二、代駕的定義

代駕就是當車主不能自行開車到達目的地時,由專業駕駛人員駕駛車主的車將其送至指定地點並收取一定費用的行為。普遍在餐飲行業使用較多,車主去飯店聚餐喝酒,酒後因為不能開車,由其他人代為開車。

車主找來代駕幫忙開車,本來是出於保障安全的目的,但最終還是發生了代駕撞死人這樣嚴重的後果,得不償失。這就警示其他人,在選擇代駕的時候一定要去正規的代駕公司,必須要有駕照,而且應該有一定駕齡的,並且,同樣重要的是,需要簽署代駕協議,這樣即使出事了代駕公司也應承擔一定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