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兒童交通事故責任由誰承擔?

兒童交通事故責任由誰承擔?

兒童天性好動,在車輛密集的地方,交通事故是其意外傷害的一大推手。兒童遭遇交通事故後,儘快的確定賠償責任非常重要,這樣可以使家長可以在短時間內得到賠償。我國道路交通法對交通交通責任劃分有明文規定,那麼兒童交通事故責任由誰承擔?下面我們通過小編的這篇文章一起做個瞭解。

一、交通事故責任如何承擔?

我國《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等一系列法律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基礎上,對交通事故的賠償責任進行了較為粗略的劃分。具體內容如下:

1、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2、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的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3、受害人和機動車一方對交通事故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由雙方分擔損失。

4、交通事故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多久能拿到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以及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公開。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

三、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怎麼辦?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

複核審查期間,任何一方當事人就該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經法院受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複核。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審查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責任劃分不公正、或者調查及認定違反法定程序的,應當作出複核結論,責令原辦案單位重新調查、認定。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審查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劃分公正、調查程序合法的,應當作出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複核結論。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複核結論後,應當召集事故各方當事人,當場宣佈複核結論。當事人沒有到場的,應當採取其他法定形式將複核結論送達當事人。

綜上所述,兒童屬於未成年人,處理涉及到兒童的交通事故,要和成人有所區別。通常情況下,兒童交通事故責任是在機動車一方,對於兒童有過錯的,可以適當減輕機動車的賠償責任,但是不能全部減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劃分賠償責任,幫助家長落實賠償的主要依據。如果家長對其不服,可以提出複核審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