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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購的商品房沒有“預售證”,開發商被判雙倍返還定金!

近日,網傳廣東珠三角2月離婚預約一號難求,甚至還有黃牛代搶離婚預約號,由此誕生了一個熱門的新名詞“離婚黃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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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3日上午,筆者登陸“廣東民政婚姻登記網上預約系統”查看,發現2021農曆新年前珠三角的離婚預號大多數是一號難求,甚至於粵港澳大灣區的8城(深圳、廣州、佛山、東莞、中山、惠州、珠海、江門)在2月28日的離婚預約號,除了個別的號,其餘的已經被預約一空!

  有人説理想中的婚姻就像是每個人心中那個完美的圓,永遠無法出現在現實之中。但更重要的是,這個圓不應該變成畫在地上的牢籠。

  所謂婚姻自由,是選擇的自由,可以選擇山川湖海,也可以選擇心甘情願地和他(她)共囿於晝夜交替與愛的城堡等等。

  無論是為了財富、自由、穩定、延續生命、愛情還是為了其它,當婚姻被現代人賦予越來越多的意義,那麼無論結婚、離婚亦或不婚,在現代社會也就更加多的常見。結婚或是離婚,它從來都不是一個道德問題,而是自始至終都是一個法律問題。從古至今,結婚或離婚都恆古不變的捆綁了兩樣東西——財富分割與子女撫養。

  那麼,關於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我國新頒佈的《民法典又是如何規定的呢,離婚究竟有哪些規則變化,今天我們就來一起了解一下。

關於離婚

離婚有兩種方式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1、協議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2、訴訟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關於離婚財產分割

離婚財產分割首先尊重男女雙方的約定,無約定的再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況處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條  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關於子女撫養問題

離婚時關於子女撫養問題的處理,遵循有利於子女生活、成長的基本原則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結語

  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權是離婚時最核心的爭議焦點,很多夫妻會因此鬧得不可開交,所以,實務當中,有的當事人為了避免訴訟時間過長導致遲遲離不了婚,也會先提出解除婚姻關係的訴訟,之後再另行起訴解決財產與子女撫養的問題,但這些只是策略問題,無論如何,妥善處理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權問題才是我們應該關注的。最後,筆者想説的是,人們結婚是為了追求幸福,但離婚也不代表不幸,人生總是在試錯中成長,有時候勇敢離開也是一種美好和幸運。

  願每個人都有選擇與愛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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