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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農户口按城鎮賠償標準嗎?

交通事故死亡農户口按城鎮賠償標準嗎?

一、交通事故死亡農户口按城鎮賠償標準嗎?

按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的規定,機動車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害的賠償是有區別的,即區分為農村標準和城鎮標準。

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和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計算,應當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結合受害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等因素,確定適用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的標準。

認定標準是:以“居民”為認定標準。而並非簡單的以户口本上標註的户口性質來簡單的區分農村標準和城鎮標準。

因交通事故受到傷害的當事人,屬以下情形之一,可以按城鎮標準賠償。

1、在城鎮居住一年以上,並在城鎮務工、生活;

2、在城鎮居住一年以上,不以農業收入為生活來源;

3、在城鎮居住一年以上,年齡女在55週歲以上,男60週歲以上及未成年人;

4、在城鎮經商一年以上;

5、户籍所在地基層組織系村民委員會,但本户已被徵地;

6、户籍屬於成都五區農村户口,未被徵地;

7、外來務工的建築工人,在一個或多個建築工地連續務工超過一年;

8、雖然居住在農村,但就職於某單位超過一年,以非農業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

二、賠償項目

交通事故賠償標準其規定的賠償項目和標準如下:【2011年車禍死亡賠償新標準】

1、人身損害賠償項目和標準: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2、致殘賠償項目和標準: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3、死亡的賠償項目和標準: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1中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4、遭受精神損害項目和標準:賠償權利人(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或者繼承。但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除外。

在發生了交通事故也是需要按照事故的情況確定事故的責任方,因為交通事故造成了對方出現傷亡的情況也是需要承擔賠償義務的,在賠償時也是會按照當地居民的收入水平以及受傷程度來確定的,當事故雙方對賠償金額發生爭議也是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