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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農村居民按城鎮標準賠償嗎?

交通事故農村居民按城鎮標準賠償嗎?

一、交通事故農村居民按城鎮標準賠償嗎?

農村户籍按照城鎮標準進行交通事故賠償的三種情形:

(一)農村居民能夠提交其在城鎮的合法暫住證明(暫住證),在城鎮有相對固定的工作和收入,已連續居住、生活滿一年的,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按城鎮居民標準計算。具體包括:

1、在城鎮連續居住一年以上,並在城鎮務工、生活;

2、在城鎮連續居住一年以上,不以農業收入為生活來源;

3、在城鎮連續居住並經商一年以上;

4、户籍所在地基層組織系村民委員會,但本户已被徵地,成為“失地農民”;

(二)農村居民在城鎮上學,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按城鎮居民標準計算;

(三)因同一事故造成人身損害,受害人既有城鎮居民又有農村居民的,所有受害人的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均按城鎮居民標準計算。

二、如何從户口本確定城鎮居民?

1、凡户口薄上户別欄註明為“非農業户口”的為城鎮户口,户別欄註明為“農業户口”或者“農業家庭户”的為農村户口;

2、現在辦理的户口薄通常户別欄註明的是居民家庭户,區別農村與城鎮户口主要以“職業欄”判定

如果職業欄註明的是“農業勞動者”、“糧農”等為農村户口。如果職業欄註明的是“其他職業”或“無業”為城鎮户口。當然也有些職業欄未填,在何時由何地遷來本址欄如註明為“未徵地農民農轉居”為農村户口,“未徵地農民農轉非”、“已徵地農民農轉非”、“未徵地轉為已徵地”等情況的,為城鎮户口。

三、哪些區域可以界定為“城鎮”?

城鎮是以非農業人口為主,具有一定規模工商業的居民點。一般而言,縣級及縣級以上機關所在地,或常住人口在2000人以上,其中非農業人口占50%以上的居民點,都是城鎮。

就大理地區而言,行政區域範圍應屬城鎮,各縣縣城區域、城郊結合部,以非農業生產為主要經濟模式為城鎮。另外,可以以管理機關的屬性來劃分是否屬於城鎮,如基層政府是鄉鎮人民政府的非集鎮區域一般界定為農村,基層政府系街道辦事處所轄的整個區域一般可以界定為城鎮。又如基層自治組織系村民委員會所轄區域一般系農村,系社區自治組織一般系城鎮。當然現實狀況也有某個區域先改鄉鎮政府為街道辦事處,下面的村民委員會自治組織並未變為社區或正在準備籌建社區,以及某些地區自治組織已由村民委員會變更為社區,但管轄這一區域的基層政府仍然是鄉鎮人民政府,未變為街道辦事處,這兩種情況仍然可以認為街道辦事處所轄區域,或者社區所轄區域為城鎮。

雖然大部分情形下,農村居民在遇到交通安全事故、工傷致殘等情形時,一般是按照農村地區的生活水平來計算賠償金的,但是在特殊情形出現時,即使受傷害的是農村居民,也是按照城鎮地區的賠償標準,再結合受傷人員的實際情形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