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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農業户口賠償與城鎮賠償的標準是一樣的嗎

交通事故賠償農業户口賠償與城鎮賠償的標準是一樣的嗎

一、交通事故賠償農業户口賠償與城鎮賠償的標準是一樣的嗎?

交通事故案件中,只有死亡賠償金和殘疾賠償金會區別城鎮户口和農村户口,其他項目的賠償都一樣;如果是城鎮户口,死亡賠償金按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標準賠償;如果是農村户口,死亡賠償金按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賠償;在城市經商、居住,其經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來源均為城市,有關賠償費用應當根據當地城鎮居民的相關標準計算。

二、最新農村交通事故賠償標準為:

1、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16條的規定,包括以下項目: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康復費、後續治療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精神損害撫慰金。

2、財產損失賠償標準

財產損失賠償標準,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來確定賠償數額。

(1)直接損失的賠償標準:

原則上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對於局部可修復的車輛、設施和物品,應當賠償維修費;因局部損失導致貶值的,還應當賠償貶值部分的損失;對於無法修復的,應當賠償其實際價值。

(2)間接損失的賠償標準: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間接損失,侵害人並應當賠償損失。例如,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於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

3、精神損害賠償標準

精神損害是一種外人無法計量的無形傷害,對於精神損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無法用物質尺度來衡量,因此,在具體農村交通事故賠償標準中,對於精神損害撫慰金,只能依據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包括地區經濟環境,當事人的身份,當事人的家庭背景,當事人在案件中責任的大小,社會影響力等由法官依據自由裁量權在一個類似客觀合理適當的範圍內進行確定。

4、按照城鎮標準賠償的條件

因交通事故受到傷害的當事人,屬以下情形之一,可以按城鎮標準賠償。

(1)在城鎮居住一年以上,並在城鎮務工、生活;

(2)在城鎮居住一年以上,不以農業收入為生活來源;

(3)在城鎮居住一年以上,年齡女在55週歲以上,男60週歲以上及未成年人;

(4)在城鎮經商一年以上;

(5)户籍所在地基層組織系村民委員會,但本户已被徵地;

(6)户籍屬於成都五區農村户口,未被徵地;

(7)外來務工的建築工人,在一個或多個建築工地連續務工超過一年;

(8)雖然居住在農村,但就職於某單位超過一年,以非農業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

綜合上面所説的,交通事故的賠償如果只是針對於在人身損害的上面,不管受害者是屬於哪裏原户口那麼在賠償上面是沒有任何的區別,而賠償義務人就會根據實際的損失來進行給予,但如果受害者死亡那麼在賠償上面就會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