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關係侵權責任如何認定?
一、勞務關係侵權責任如何認定?
1、提供勞務一方因提供勞務造成他人損害
如果提供勞務一方因提供勞務造成他人損害,這種情況下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這種責任是無過錯責任、替代責任。《民法典》增加規定了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這解決了接受勞務一方與提供勞務一方的內部求償問題。
2、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致使自己受到損害
如果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致使自己受到損害,這種情況下根據提供勞務一方和接受勞務一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這種責任是過錯責任。
3、提供勞務一方在勞務期間遭受第三人侵害
如果提供勞務一方在提供勞務期間遭受第三人侵害,對於這一問題,《民法典》則增加了規定。《民法典》賦予遭受第三人侵害的提供勞務一方以選擇權,其既可以請求實施侵權行為的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接受勞務一方給予補償。接受勞務一方補償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二、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般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包括:有加害行為、有損害事實的存在、加害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係、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四個方面。一般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是指在一般情況下,構成侵權行為所必須具備的因素。只有同時具備這些因素,侵權行為才能成立。
侵權責任的免責事由包括受害人故意、第三人原因、不可抗力、一定限度的正當防衞和緊急避險,分別指損害結果是受害人自身故意導致的;造成損害結果的發生另有其人;由於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也不能克服的原因而致使損害發生;一般理性人在不得已時會採取的合情合理舉動。
在現實生活中,除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法律關係外,還有一類勞務關係也非常重要。那就是個人之間形成的各種各樣的勞務關係。這種個人之間的勞務關係的雙方主體都是自然人,所以其中侵權責任的認定也不同於勞動關係或者僱傭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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