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單位不能構成本罪。
(二)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是出於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違反有關操作規定,或者明知自己沒有資格從事採集、供應血液或者製作、供應血液製品活動仍決意為之。
(三)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其主要客體是國家對血液和血液製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體是公共衞生。本罪侵犯的對象是血液和血液製品。“血液”,是指全血、成分血和特殊血液成分。“血液製品”,是指各種人血漿蛋白製品。
(四)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採集、供應血液或製作、供應血液製品,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足以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為。所謂非法,不僅指違反操作規定,而且指未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不具有采集、供應血液或者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的資格。;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主要是相對於非法採集、供應的血液和非法制作、供應的血液製品的質量而言的。本罪在客觀上必須是足以危害人體健康,才能構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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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國境衞生檢疫罪司法解釋
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海關總署《關於進一步加強國境衞生檢疫工作依法懲治妨害國境衞生檢疫違法犯罪的意見》如果引起鼠疫、霍亂、黃熱病以及新冠肺炎等國務院確定和公佈的其他檢疫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將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條規定,以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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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國境衞生檢疫罪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國境衞生檢疫的正常管理活動。我國於1986年12月公佈了《國境衞生檢疫法》,規定在我國的國際通航的海港和機場所在地,以及陸地邊境和國界江河的進出口岸,設立國境衞生檢疫機關,對進出國境的人員和交通工具、行李、貨物實施醫學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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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罪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醫療單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利。犯罪對象是生命健康安全正遭受病魔侵害的病人。所以,倘若救治措施不能客觀上起到控制病情發展的作用,則必然由於病情發展而引起人體健康的更大損害,直至導致傷殘、功能障礙和死亡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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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進行節育手術罪立案標準
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擅自為他人進行節育復通手術、假節育手術、終止妊娠手術或者摘取宮內節育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造成就診人輕傷、重傷、死亡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難以治癒的疾病的;(二)非法進行節育復通手術、假節育手術、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