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國境衞生檢疫罪司法解釋
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海關總署《關於進一步加強國境衞生檢疫工作依法懲治妨害國境衞生檢疫違法犯罪的意見》
如果引起鼠疫、霍亂、黃熱病以及新冠肺炎等國務院確定和公佈的其他檢疫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將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條規定,以妨害國境衞生檢疫罪定罪處罰:
一是檢疫傳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拒絕執行海關依照國境衞生檢疫法等法律法規提出的健康申報、體温監測、醫學巡查、流行病學調查、醫學排查、採樣等衞生檢疫措施,或者隔離、留驗、就地診驗、轉診等衞生處理措施的;
二是檢疫傳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採取不如實填報健康申明卡等方式隱瞞疫情,或者偽造、塗改檢疫單、證等方式偽造情節的;
三是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實施審批管理的微生物、人體組織、生物製品、血液及其製品等特殊物品可能造成檢疫傳染病傳播,未經審批仍逃避檢疫,攜運、寄遞出入境的;
四是出入境交通工具上發現有檢疫傳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交通工具負責人拒絕接受衞生檢疫或者拒不接受衞生處理的;
五是來自檢疫傳染病流行國家、地區的出入境交通工具上出現非意外傷害死亡且死因不明的人員,交通工具負責人故意隱瞞情況的;
六是其他拒絕執行海關依照國境衞生檢疫法等法律法規提出的檢疫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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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醫罪立案標準
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造成就診人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或者中度以上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或者死亡的;(二)造成甲類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有傳播、流行危險的;(三)使用假藥、劣藥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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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組織賣血罪司法解釋
《獻血法》第十八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非法採集血液的;(二)血站、醫療機構出售無償獻血的血液的;(三)非法組織他人出賣血液的。最高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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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賣血罪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本罪首先直接侵犯了國家對血液的管理制度。輸血工作是社會主義衞生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堅持以社會效益為準則,絕不允許把血液作為商品進行倒買倒賣,從中謀利。《獻血法》明確規定我國實行無償獻血制度,以暴力、威脅方法強迫他人出賣血液,即是對上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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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動植物防疫、檢疫罪立案標準
違反有關動植物防疫、檢疫的國家規定,引起重大動植物疫情的,應予立案追訴。違反有關動植物防疫、檢疫的國家規定,有引起重大動植物疫情危險,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非法處置疫區內易感動物或者其產品,貨值金額五萬元以上的;(二)非法處置因動植物防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