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事故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必須是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的有權從事採集、供應血液或者製作、供應血液製品活動的單位,包括採供血機構和血液製品生產單位。採供血機構,是指採集、儲存血液,並向臨牀或血液製品生產單位供血的醫療衞生機構,分為血站、單採血漿站和血庫。血站、單採血漿站是由衞生行政部門設置的衞生事業單位。血液製品生產單位,是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而從事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的單位。
(二)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表現為過失,即依法從事血液採集、供應或血液製品製作、供應的單位,應當預見到本單位不依照規定進行檢測或者違背其他操作規定的行為,可能造成危害他人身體健康的後果,但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他人身體健康遭受損害的後果。
(三)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國家對血液、血液製品的管理制度以及他人的身體健康。本罪侵犯的對象是血液和血液製品。血液是指用於臨牀的全血、成份血和用於血液製品生產的原料血漿。血液製品,則是特指各種人血漿蛋白製品。
(四)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採集、供應血液或者製作、供應血液製品時,不依照規定進行檢測或者違背其他操作規定,造成危害他人身體健康的後果。“血液”,是指全血、成分血和特殊血液成分。“血液製品”,是指各種人血漿蛋白製品。“採供血機構”,包括血液中心、中心血站、中心血庫、臍帶血造血幹細胞庫和國家衞生行政主管部門根據醫學發展需要批准、設置的其他類型血庫、單採血漿站。本罪屬於實害犯。只有實際上造成了危害人民羣眾的身體健康的後果,才能構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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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國境衞生檢疫罪司法解釋
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海關總署《關於進一步加強國境衞生檢疫工作依法懲治妨害國境衞生檢疫違法犯罪的意見》如果引起鼠疫、霍亂、黃熱病以及新冠肺炎等國務院確定和公佈的其他檢疫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將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條規定,以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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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國境衞生檢疫罪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國境衞生檢疫的正常管理活動。我國於1986年12月公佈了《國境衞生檢疫法》,規定在我國的國際通航的海港和機場所在地,以及陸地邊境和國界江河的進出口岸,設立國境衞生檢疫機關,對進出國境的人員和交通工具、行李、貨物實施醫學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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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罪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醫療單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利。犯罪對象是生命健康安全正遭受病魔侵害的病人。所以,倘若救治措施不能客觀上起到控制病情發展的作用,則必然由於病情發展而引起人體健康的更大損害,直至導致傷殘、功能障礙和死亡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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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進行節育手術罪立案標準
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擅自為他人進行節育復通手術、假節育手術、終止妊娠手術或者摘取宮內節育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造成就診人輕傷、重傷、死亡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難以治癒的疾病的;(二)非法進行節育復通手術、假節育手術、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