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罪量刑標準
危害公共衞生罪1.89W
非法採集、供應血液或者製作、供應血液製品,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足以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
非法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罪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四十九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引起甲類或者按照甲類管理的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衞生標準的...
-
強迫賣血罪的認定
1、本罪與非罪的區分首先,構成本罪必須有以暴力、威脅方法強迫他人賣血的行為。暴力、威脅是本罪的手段行為或方法行為,如果不是用暴力、威脅而是教唆、幫助他人賣血,則不構成犯罪。用暴力威脅方法以外的其他強制方法,如麻醉方法,也不構成本罪。構成其他犯罪的,應按...
-
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事故罪的認定
一、本罪與非法採集供應血液、血液製品罪的界限它們之間的區別主要表現為:(1)犯罪主體不同。本罪的犯罪主體為特殊主體,只能由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而依法從事採集、供應血液或者製作、供應血液製品活動的血站(庫)、單採血漿站和血液製品生產單位構成,自然人不能成...
-
非法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罪的認定
一、本罪與非罪的區分區分非法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罪與非罪界限時,採集、供應血液或者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的行為必須系非法。非法包括兩層含義:一是指違反國家的操作規程;二是指不具備採集、供應血液或者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的資格。如果系合法而為...
相關文章
- 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事故罪的刑法裁量規定是什麼
- 刑法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事故罪既遂的判罪標準是什麼
- 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事故罪量刑標準
- 中國對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事故罪既遂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 非法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罪立案標準
- 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事故罪與非法採集供應血液、血液製品罪的界限
- 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事故罪既遂量刑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 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事故罪既遂量刑標準
- 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事故罪既遂量刑標準是什麼
- 非法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罪怎麼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