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的認定
(一)本罪與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的區別
二罪的區別是明顯的,主要區別在於客觀方面不同。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表現為行為人為他人提供運輸工具,並且將他人送出或送入國(邊)境。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表現為採取煽動、串連、拉攏、引誘、欺騙、強迫等手段,策劃聯絡安排他人偷越國(邊)境。
司法實踐中,經常表現為既組織又運送的行為,對此如何定罪,我們認為如果組織和運送的是同一批偷越國(邊)境者,按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定罪處罰。如果既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又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這些偷越國(邊)境又不是同一批的,應定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和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兩罪,二罪並罰。
(二)本罪一罪與數罪的問題
《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規定:“對被運送人有殺害、傷害、強姦、拐賣等犯罪行為,或者對檢查人員有殺害、傷害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在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犯罪過程中,對被運送人有殺害、傷害、強姦、拐賣等犯罪行為,或者對檢查人員有殺害、傷害等犯罪行為的,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與殺人、傷害、強姦等這幾種犯罪是獨立的數罪關係,因此,應當按照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和另外實施的故意殺人、故意傷害、強姦等犯罪行為,分別定罪判刑,然後實行並罰。
-
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司法解釋
公安部《關於妨害國(邊)境管理犯罪案件立案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1.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的,應當立案偵查。2.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為重大案件:(1)一次運送20~49人偷越國(邊)境的;(2)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3~4次的;(3)使用簡陋、破舊、報...
-
破壞界碑、界樁罪立案標準
1、採取盜取、毀環、拆除、掩埋、移動等手段破壞國家邊境的界碑、界樁的,應當立案偵查。2、破壞3個以上界碑、界樁的,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立為重大案件。...
-
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罪的認定
一、本罪與偷越國(邊)境罪的界限如果行為人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供自己偷越國(邊)境使用,而不是向他人提供,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應按偷越國(邊)境罪認定。兩罪區分的關鍵在於客觀方面不同,即本罪是向他人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偷越國(邊)境罪是偽造、變造證...
-
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量刑標準
1、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1)多次實施運送行為或者運送人數眾多的;(2)所使用的船隻、車輛等交通工具不具備必要的安全條件,足以造成嚴重後果的;(3)違法所得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