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為年滿16週歲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既可以是中國人,亦可以是外國人。
(二)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即明知他人企圖偷越國(邊)境而仍決意予以運送。過失不能構成本罪。如果不知是偷越國(邊)境的人員而運送其出入國(邊)境的,則不構成本罪。至於其動機可多種多樣、如出於營利、迷戀女色、礙於情面、迫於威脅等等,但動機如何,並不影響本罪成立。
(三)客體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國家有關出入國(邊)境的管理制度。行為對象是除己之外的他人。他人既可能是中國人,亦可以是外國人;既可以是一人、兩人,也可以是3人以上的多人,但不包括行為人自己。行為人在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時,也必然偷越了國(邊)境,但其行為應被主行為吸收,不再構成獨立的偷越國(邊)境罪,而應以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論處,不實行數罪併罰,行為人如在組織後又運送被組織的人偷越國(邊)境的,則屬牽連犯罪,對之應擇重罰而以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治罪。
(四)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行為。非法,是指違反有關出入國(邊)境的管理法規,如《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國務院批准公安部的《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或者澳門地區的暫行管理辦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關於對非法越境去台人員的處理意見》等等。如果沒有違反法律規定,而運送了符合條件的出入境人員,就不構成本罪。另外,雖然違反了有關法規,而以不正當的方式運送了不是偷越國(邊)境的人員,也不能構成本罪。所謂運送,是指以車、船、航空器等交通工具或其他方法如徒步帶領、將越境的違法犯罪分子偷運送出或接入國(邊)境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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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越國(邊)境罪立案標準
1、偷越國(邊)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案偵查:(1)偷越國(邊)境3次以上、屢教不改的;(2)實施違法行為後偷越國(邊)境的;(3)在偷越國(邊)境時對熱潮人員施以暴力、威脅手段的;(4)造成重大涉外事件和惡劣影響的;(5)有其他嚴重情節的。2、偷越國(邊)境,具有下列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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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 本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可以是中國人,也可以是外國人。 (二)主觀方面 本罪要主觀方面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是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行為而有意實施的主觀心理狀態。 (三)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國(邊)境的正常的管理秩序。國境是指我國與外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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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罪
一、劃清本罪與玩忽職守罪的界限二者的區別:(1)犯罪主體不同。前者的主體是負責辦理護照、簽證以及其他出入境證件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後者的主體則是一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2)主觀方面不同。前者主觀上具有明知的故意,後者則出於過失。二、劃清一罪與數罪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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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永久性測量標誌罪立案標準
《公安部關於妨害國(邊)境管理犯罪案件立案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八)破壞永久性測量標誌案1、採取盜取、拆毀、損壞、改變、移動、掩埋等手段破壞永久性測量標誌,使其失去原有作用的,應當立案偵查。2、破壞3個以上永久性測量標誌的,或者造成永久性測量標誌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