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越國(邊)境罪的認定
(一)本罪與叛逃罪的界限
偷越國(邊)境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而叛逃罪的犯罪主體則是特殊主體,即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僅包括在國家機關依法從事公務的人員,還包括國家機關內的非從事公務的人員。
2、犯罪主觀故意的內容不同。
偷越國(邊)境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明知偷越國(邊)境的行為是違法行為,會給國家對國(邊)境的正常管理秩序造成破壞,而仍然希望這一危害社會的結果的發生;而叛逃罪直接故意的內容是,行為人明知自己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應叛逃,而仍然故意為之。
3、犯罪客觀方面的表現形式不同。
偷越國(邊)境罪在客觀上表現為,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偷越國(邊)境的行為;叛逃罪在客觀方而則表現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履行公務期間,擅離崗位,叛逃境處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行為。
4、犯罪客體不同。
偷越國(邊)境罪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國家對國(邊)境的正常管理秩序;而叛逃罪侵犯的客體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安全。
(二)偷越國(邊)境罪與軍人叛逃罪的界限
1、犯罪主體不同。
偷越國(邊)境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無論中國公民、外國人還是無國籍人均可成為偷越國(邊)境罪的犯罪主體;而軍人叛逃罪的犯罪主體則只能是現役軍人。
2、犯罪客觀方面的具體表現形式不同。
偷越國(邊)境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的行為;而軍人叛逃罪在客觀方面則表現為,在履行公務期間,擅離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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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司法解釋
公安部《關於妨害國(邊)境管理犯罪案件立案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1.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的,應當立案偵查。2.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為重大案件:(1)一次運送20~49人偷越國(邊)境的;(2)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3~4次的;(3)使用簡陋、破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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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界碑、界樁罪立案標準
1、採取盜取、毀環、拆除、掩埋、移動等手段破壞國家邊境的界碑、界樁的,應當立案偵查。2、破壞3個以上界碑、界樁的,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立為重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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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罪的認定
一、本罪與偷越國(邊)境罪的界限如果行為人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供自己偷越國(邊)境使用,而不是向他人提供,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應按偷越國(邊)境罪認定。兩罪區分的關鍵在於客觀方面不同,即本罪是向他人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偷越國(邊)境罪是偽造、變造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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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量刑標準
1、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1)多次實施運送行為或者運送人數眾多的;(2)所使用的船隻、車輛等交通工具不具備必要的安全條件,足以造成嚴重後果的;(3)違法所得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