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司法解釋
公安部《關於妨害國(邊)境管理犯罪案件立案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
1.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的,應當立案偵查。
2.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為重大案件:
(1)一次運送20~49人偷越國(邊)境的;
(2)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3~4次的;
(3)使用簡陋、破舊、報廢、通氣狀況很差的船隻或者車輛等不具備必要安全條件的交通工具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足以造成嚴重後果的;
(4)違法所得5~20萬元的;
(5)造成被運送人重傷1~2人的;
(6)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
(7)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3.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為特別重大案件:
(1)一次運送50人以上偷越國(邊)境的;
(2)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5次以上的;
(3)造成被運送人重傷3人以上或者死亡二人以上的;
(4)違法所得20萬元以上的;
(5)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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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越國(邊)境罪量刑標準
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為參加恐怖活動組織、接受恐怖活動培訓或者實施恐怖活動,偷越國(邊)境的,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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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出入境證件罪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出入境證件的管理秩序。本罪犯罪對象是出入境證件。既包括出境證件,又包括入境證件。所謂出入境證件,是指公安部、外交部、港務監督局及其他授權的有關機關根據申請人的申請審查核實後所簽發的允許其出入國(邊)境的證明,如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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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取出境證件罪立案標準
1.以勞務輸出、經貿往來或者其他名義弄虛作假,騙取護照、通行證、旅行證、海員證、簽證(注)等出境證件(以下簡稱出境證件),為他人偷越國(邊)境使用的,應當立案偵查:2.騙取出境證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為重大案件:(1)騙取出境證件5~19本(份、個)的;(2)為違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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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越國(邊)境罪的認定
(一)本罪與叛逃罪的界限1、犯罪主體不同。偷越國(邊)境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而叛逃罪的犯罪主體則是特殊主體,即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僅包括在國家機關依法從事公務的人員,還包括國家機關內的非從事公務的人員。2、犯罪主觀故意的內容不同。偷越國(邊)境罪在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