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出入境證件罪的認定
(一)本罪與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或偷越國(邊)境罪的界限
本罪與其他倆罪的區別一般比較明顯,但在行為人與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組織者或偷越國(邊)境的人事前通謀,由行為人向組織者或偷越國(邊)境的人出售出入境證件的情況下,對行為人是按非法出售出入境證件罪處理,還是按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的共犯處理,實踐中有不同認識。在這種情況下,對行為人也應按非法出售出入境證件罪論處。在妨害國(邊)境犯罪分工日益精密化的情況下,為讓所有的犯罪行為都能得到懲治,本法將各種犯罪行為都以明確的罪名規定下來,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從理論上講,行為人無論是否和組織者或偷越國(邊)境人通謀,其出售出入境證件的行為都已構成獨立的犯罪,也沒必要作為其他犯罪的共犯處理。
(二)本罪與為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騙取證件罪的界限
(1)犯罪對象不同。本罪的犯罪對象既包括出境證件,也包括入境證件,而後罪的犯罪對象僅包括出境證件。
(2)客觀行為不同。本罪的行為特徵是把自己的證件或低價購買的證件出售,而後罪的行為特徵是弄虛作假,騙取出境證件。
(3)主觀方面有所不同。本罪不要求特定的犯罪目的,而後罪則要求必須有為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使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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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二)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這裏的故意,是指明知是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而有意提供的主觀心理狀態。(三)客體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出入境證件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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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出入境證件罪司法解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偽造、塗改、轉讓、買賣出境入境證件的,處10日以下拘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嚴懲組織、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犯罪的補充規定》的有關條款的規定追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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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司法解釋
公安部《關於妨害國(邊)境管理犯罪案件立案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1.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的,應當立案偵查。2.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為重大案件:(1)一次運送20~49人偷越國(邊)境的;(2)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3~4次的;(3)使用簡陋、破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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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 本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可以是中國人,也可以是外國人。 (二)主觀方面 本罪要主觀方面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是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行為而有意實施的主觀心理狀態。 (三)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國(邊)境的正常的管理秩序。國境是指我國與外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