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售出入境證件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由於非法買賣的營利相當可觀,導致很多思想不正的人走上犯罪的道路,出入境證件需要國家有關部門的批准才能發放,但是出於營利目的,非法出售出入證件的現象越來越多,那麼非法出售出入境證件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呢,我們通過下文來了解一下。
一、非法出售出入境證件罪的構成要件
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出入境證件的管理秩序。
本罪犯罪對象是出入境證件。既包括出境證件,又包括入境證件。所謂出入境證件,是指公安部、外交部、港務監督局及其他授權的有關機關根據申請人的申請審查核實後所簽發的允許其出入國(邊)境的證明,如護照、簽證或者其他的有效出入境證件,其中,護照是指一國或某些特別地區為其出國公民所核發的用以證明其屬於本國或該地區公民的證明件,屬於本國或該地區公民出入國境或在國外居留、旅行的合法身份證明及國籍證明。其由本國外交主管機關發給。在一些互相友好可免予簽證的國家、公民憑其護照就可出入其國(邊)境,簽證則是指一國在本國或外國公民所持的護照或其他旅行證件上籤注或蓋印、表示准許其出入本國國境。在中國國外,由大使館、領事館或者外交部授權的其他駐外機關簽發。外國人入境,依照國務院的規定,也可以向中國政府主管機關指定口岸的簽證機關申請辦理簽證。在國內,則由公安機關簽發,其他有效出入境證件,是指除護照、簽證之外的可以憑其出入境的證明,如相鄰邊境地區常常持有的過境通行證、邊境公務通行證、前往港澳通行證、往來港澳通行證、港澳同胞回鄉證、出入境通行證等等。
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出售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的行為。所謂出售,即出賣,是指把手中的出入境證件出賣給他人,以換取金錢、財物或其他物質性利益的行為。既包括先收集、購買、騙取後再出賣,也包括將自己的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出賣。但行為人出賣的必須是真實的、合法的出入境證件,即由國家機關依法頒發的出入境證件。至於該真實的證件是否超過有效期限,則不影響本罪成立,倘若出賣的是偽造或變造的出入境證件,則不應構成本罪,對之應當以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罪論處。
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只要行為人出於營利目的實施出售出入境證件行為,犯罪既屬既遂。
非法出售出入境證件罪的構成要件由客體可觀要件和主體主觀要件構成,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有主觀意識的主體,有故意出售傾向的行為都能構成非法出售罪,影響了國家對出入境記錄的管理秩序,涉及此罪的都會受到國家嚴厲的治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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