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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

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罪構成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二)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這裏的故意,是指明知是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而有意提供的主觀心理狀態。

(三)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出入境證件的管理秩序。本罪犯罪對象是偽造、變造的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

(四)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為他人提供偽造、變造的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