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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出入境證件罪認定後會怎麼量刑?

一、出售出入境證件罪認定後會怎麼量刑?

出售出入境證件罪認定後會怎麼量刑?

出售出入境證件罪認定後會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二款規定,出售出入境證件罪,是指出於營利的目的,出售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的行為。出售出入境證件罪的犯罪對象是出入境證件,這是眾人的共識,但出入境證件是專指真實的出入境證件,還是包括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理論界和實踐中有不同的認識,我們認為非法出售出入境證件罪中的出入境證件,既包括偽造、變造的假證件,也包括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發放的真實的證件。

二、出售出入境證件罪的認定

(一)本罪與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或偷越國(邊)境罪的界限

本罪與其他倆罪的區別一般比較明顯,但在行為人與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組織者或偷越國(邊)境的人事前通謀,由行為人向組織者或偷越國(邊)境的人出售出入境證件的情況下,對行為人是按非法出售出入境證件罪處理,還是按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的共犯處理,實踐中有不同認識。我們認為,在這種情況下,對行為人也應按非法出售出入境證件罪論處。在妨害國(邊)境犯罪分工日益精密化的情況下,為讓所有的犯罪行為都能得到懲治,本法將各種犯罪行為都以明確的罪名規定下來,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從理論上講,行為人無論是否和組織者或偷越國(邊)境人通謀,其出售出入境證件的行為都已構成獨立的犯罪,也沒必要作為其他犯罪的共犯處理。

(二)本罪與為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騙取證件罪的界限

(1)犯罪對象不同。本罪的犯罪對象既包括出境證件,也包括入境證件,而後罪的犯罪對象僅包括出境證件。

(2)客觀行為不同。本罪的行為特徵是把自己的證件或低價購買的證件出售,而後罪的行為特徵是弄虛作假,騙取出境證件。

(3)主觀方面有所不同。本罪不要求特定的犯罪目的,而後罪則要求必須有為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使用的目的。

我國,並非是所有人都可以隨意出入境的,特殊類型的民事主體,必須要辦理出入境的證件才可以出境。故此有人會非法出售出入境證件,此種情形,若是滿足了刑法之中關於出售出入境證件的犯罪構成要件,此時犯罪主體就會被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