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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用房屋土地使用税應該誰交

我們都知道,不管是房屋還是土地,只要是使用了它們,都是必須交税的。隨着房價越來越貴,買不起房子的上班族都會選擇租房子住,也會因為房租太貴而選擇合租分擔房費。但是不管是不是合租,房東和房客之間都會出現一個困擾,那就是共用房屋土地使用税應該誰交?

共用房屋土地使用税應該誰交

一、房屋土地使用税應該誰交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積為課税對象,向土地使用人課徵,屬於以有償佔用為特點的行為税類型。土地使用税只在縣以上城市開徵,非開徵地區城鎮使用,土地則不徵税。城鎮土地使用税的徵税範圍為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等。其中,城市是指經國務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區和郊區;縣城是指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鎮;建制鎮是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建制鎮;工礦區是指工商業比較發達,人口比較集中,符合國務院規定的建制鎮標準,但尚未設立建制鎮的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工礦區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覆。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徵税範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土地使用税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税額,列入大、中、小城市和縣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額多少不同。為了防止長期徵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佔土地,可在規定税額的2倍-5倍範圍內加成徵税。

對於公園、名勝、寺廟及文教、衞生、社會福利等單位使用的土地,城鎮、街道、公共設施用地、鐵路、機場、港區、車站、管理交通運輸用地及水利工程,農、林、牧、漁、果生產基地用地,以及個人非營業建房用地等,均免徵土地使用税。為了鼓勵利用荒地、灘塗等土地,對經過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廢土地,給予10年期限的免税。

二、共用房屋土地使用税應該如何計算税額

根據《國家税務局關於印發〈關於土地使用税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税地[1988]15號)第四條關於納税人確定的規定,土地使用税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繳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實際使用人納税。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税。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税。第五條關於土地使用權共有如何計算繳納土地使用税的規定,土地使用權共有的各方,應按其實際使用的土地面積佔總面積的比例,分別計算繳納土地使用税。

因此,在同一棟房產中土地使用權共有的各方,應按其實際使用的土地面積佔總面積的比例,分別計算繳納土地使用税。房產税和土地使用税徵税範圍是對房地產所有人徵税,租用的是由房產所有人交的,承租人不需要交的。如果自己開的公司用的是自家的房子,應該是在徵税範圍內的。

三、土地使用税徵收標準

城鎮土地使用税採用定額税率,即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税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應納税額。具體標準如下: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門登記在冊的非農業正式户口人數為依據,按照國務院頒佈的《城市規劃條例》中規定的標準劃分。人口在50萬以上者為大城市;人口在20萬至50萬之間者為中等城市;人口在20萬以下者為小城市。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市政建設情況和經濟繁榮程度在規定税額幅度內,確定所轄地區的適用税額幅度。經濟落後地區,土地使用税的適用税額標準可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上述規定最低税額的30%.經濟發達地區的適用税額標準可以適當提高,但須報財政部批准。

因此,我們可以明確知道,租用的房子是有屋主交税的,共同使用土地的税額也是根據雙方所佔比例決定了。法律對共用房屋土地使用税已經做出了明確的規定,這就避免出現責任不明和納税人沒交税的情況出現。在瞭解了這些之後,納税人就應該按照規定按時繳納自己應該繳納的税額,不能偷税漏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