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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電所土地使用税需不需要繳納

電力是人類進入現代化的生活的重要工具,作為現代人,我們離不開電帶給我們的便利。我們知道很多和電力相關的行業是可以免徵土地使用税的。那麼,供電所土地使用税需不需要繳納?下面,就讓小編帶領大家瞭解下具體內容吧。

供電所土地使用税需不需要繳納

一、使用對象及是否需要徵税

1、使用對象

所有國有的水力火力核力及其他種類發電站使用的土地。

2、是否需要徵税?

(1)對火電廠廠區圍牆內的用地,均應照章徵收土地使用税。對廠區圍牆外的灰場、輸灰管、輸油(氣)管道、鐵路專用線用地,免徵土地使用税;廠區圍牆外的其他用地,應照章徵税。

(2)對水電站的發電廠房用地(包括壩內、壩外式廠房),生產、辦公、生活用地,照章徵收土地使用税;對其他用地給予免税照顧。

(3)對供電部門的輸電線路用地、變電站用地,免徵土地使用税。

(第1至3項依據,國家税務局關於電力行業徵免土地使用税問題的規定,〔89〕國税地字第13號)

二、法律規定

1、〔89〕國税地字第13號文第二條規定中的“生產”用地,是指進行工業、副業等生產經營活動的用地;水庫庫區用地,屬於“其他用地”的範圍,免徵土地使用税。

2、關於火電廠廠區圍牆外的煤場用地,不屬於免税範圍,應照章徵税;廠區外的水源用地以及熱電廠供熱管道用地,可以比照〔89〕國税地字第13號文第一條的有關規定,免徵土地使用税。

(第4至5項依據,國家税務局對《關於請求再次明確電力行業土地使用税徵免範圍問題的函》的覆函,〔89〕國税地字第44號)

3、在我國〔89〕國税地字013號中規定的“電力行業”,主要是指電力系統所屬專業生產電產品的企業,不包括其他各類企業自辦自備的電廠。對企業內部自辦的電廠根據土地使用税條例的有關規定照章徵税(國家税務總局關於企業內部電廠應徵城鎮土地使用税問題的批覆,國税函〔1996〕441號)

4、國家税務總局《關於電力行業徵免土地使用税問題規定》(〔89〕國税地字第013號)第三條所稱的“變電站用地免徵土地使用税”,是指對變電站用於變電生產的工業用地及周圍的安全區用地,其他生產經營項目、辦公、生活區用地,均應照章徵收土地使用税。對變電站範圍內的荒山、林地等尚未利用的,可以暫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

5、對核電站的核島、常規島、輔助廠房和通訊設施用地(不包括地下線路用地),生活、辦公用地按規定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其他用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税。

6、對核電站應税土地在基建期內減半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

(第8至9項依據,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核電站用地徵免城鎮土地使用税的通知,財税〔2007〕124號)

7、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電力行業徵免土地使用税問題的規定》(國地税〔1989〕13號)第三條關於“對供電部門的輸電線路用地、變電站用地免徵土地使用税”的規定,對供電公司的變電站用地,包括變電設施用地、存放變電設備的倉庫、保安室、值班樓等用地,以及變電站範圍內的未利用土地均免徵土地使用税。對供電公司改變變電站土地性質,用於其他建設規劃的土地,包括變電站內的辦公樓、職工集資樓、對外出租的鋪面等用地應徵收土地使用税(海南省地方税務局關於變電站土地使用税問題的覆函,瓊地税函〔2009〕427號)。

原則上供電所以及其供電需要架設的輸送設備、變壓設備用地是不需要繳納土地使用税的。因為電力行業是我國支柱性產業,每個人都要使用電力,所以,作為全民性的國家單位是不用繳納土地使用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