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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土地使用税徵收標準是多少?

土地使用税是一個地方税種,具體的徵收標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制訂,在確定税額的時候,當地政府會結合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土地使用現狀、物價指數等因素。廣州是我國經濟發達地區,那麼,廣州土地使用税最新徵收標準是多少?下面我們來看看小編給出的這篇文章。

廣州土地使用税徵收標準是多少?

一、廣州土地使用税最新徵收標準是多少?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務機關征收的一種税賦。由於土地使用税只在縣城以上城市徵收,因此也稱城鎮土地使用税。

城鎮土地使用税按用地面積乘以該用地地塊級別對應的税率,廣州,一級是27元,二級是18元。三級土地10元、四級土地6元、五級土地4元、六級土地3元。此外,將番禺區、花都區、增城市和從化市的徵税標準納入全市城鎮土地使用税徵收標準的範圍。

二、土地使用税的納税期限是什麼時候?

按《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的規定:城鎮土地使用税實行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徵收方法,實際納税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約定交付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城鎮土地使用税以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土地面積計量標準為每平方米。新徵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税:

1、徵用的耕地,自批准徵用之日起滿1年時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税;

2、徵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徵用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税。

三、減免土地使用税的情形有哪些?

1、按照《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和(88)國税地字第015號等文件的規定,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以土地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為依據確定;具體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税務局在規定的期限內自行確定。

2、企業辦的學校、醫院、託兒所、幼兒園,其用地能與企業其他用地明確區分的,可以比照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事業單位自用的土地,免徵土地使用税。

3、按照規定,對於企業徵用耕地,凡是已經繳納了耕地佔用税的,從批准徵用之日起滿一年後開始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但是徵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繳納耕地佔用税的應從批准之次月起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

由此可見,廣州市土地使用税的税率還是比較高的,這和當地發達的經濟密切相關。根據廣州土地使用税最新徵收標準,一級土地每平米27元,以此遞減,直至六級土地的3元。在廣州進行房地產開發的企業,要在拿到土地後一年內完成納税義務。如果符合減免條件的話,還可以申請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