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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規定土地使用税屬於管理費?

一、根據法律規定土地使用税屬於管理費?

根據法律規定土地使用税屬於管理費?

根據法律規定土地使用税不屬於管理費,土地税用税主要對象是城鎮佔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並不屬於管理費用,而是屬於強制性的一種納税義務。也就是隻要佔有國家那塊地那麼就得繳税,每個季度都得按一定面積税率繳納,所以可以理解是固定的費用,牽扯不到和税務局進行彙總結算之類的,類似的有印花税,房產税,車船税等。舉個例子,比如一家房地產企業,繳納土地使用税的只是尚未開發的土地,已經開發的土地都已經交房了,形成別人產權了,肯定不要再交使用税了。

二、土地使用税徵税對象是什麼?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積為課税對象,向土地使用人課徵,屬於以有償佔用為特點的行為税類型。

1、土地使用税只在縣以上城市開徵,非開徵地區城鎮使用土地則不徵税。城鎮土地使用税的徵税範圍為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等。其中,城市是指經國務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區和郊區;縣城是指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鎮;建制鎮是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建制鎮;工礦區是指工商業比較發達,人口比較集中,符合國務院規定的建制鎮標準,但尚未設立建制鎮的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工礦區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覆。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徵税範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

2、對於公園、名勝、寺廟及文教、衞生、社會福利等單位使用的土地,城鎮、街道、公共設施用地、鐵路、機場、港區、車站、管理交通運輸用地及水利工程,農、林、牧、漁、果生產基地用地,以及個人非營業建房用地等,均免徵土地使用税。為了鼓勵利用荒地、灘塗等土地,對經過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廢土地,給予10年期限的免税。

三、土地使用税徵税標準是什麼?

城鎮土地使用税採用定額税率,即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税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應納税額。

具體標準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土地使用税在我們國家是當事人必須要繳納的税費,當然這種税費它是國家所強制性規定,任何人員都不能夠對這種税費進行逃避,所以它並不屬於管理的費用,而是屬於應當要履行到的一種特定的納税義務,性質上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