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土地使用權可抵押嗎?
土地抵押是指土地權利人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不移轉土地佔有而將土地作為債權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對土地依法進行處分,並以處分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土地抵押不是實物抵押而是權利抵押。土地抵押的標的是土地權利而不是土地本身。
土地抵押的是法律允許轉讓的土地權利。
(一)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繼承土地房屋權屬有關契税問題的批覆》的規定:“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土地、房屋權屬,不徵契税。
(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權屬,屬於贈與行為,應徵收契税。
二、遺囑繼承房屋是否徵税要分兩種情況來確定
1、對於法定繼承人繼承房產,國家税務總局對繼承土地房屋權屬徵收契税問題做出規定,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土地、房屋權屬時,不需要繳納契税
2、法定繼承人之外的繼承人根據遺產繼承,這種行為實際上屬於遺贈行為,應繳納契税。
第七條 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應編制年度計劃,並納入當年建設用地計劃控制指標,經同級人民政府審核,報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八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方案,由市、縣土地管理部門根據土地使用權出讓計劃,會同城市規劃、建設、房產管理等部門擬定,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審批權限,報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後,由所在市、縣土地管理部門實施。
土地使用權出讓方案應包括出讓地塊的面積、位置、界址、用途、出讓年限、建設規劃要求、出讓底價、出讓方式等內容。
第九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照下列用途確定:
(一)普通標準住宅用地70年;
(二)工業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50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和別墅用地40年;
(五)綜合用地或者其他用地50年。
第十條 政府出讓土地的底價,按照基準地價、市場行情、地塊用途、土地收益、地塊的區位、地塊的大小形狀、國家和本省制定的產業政策、土地使用年限和其他因素評估。出讓底價在出讓前不得公開。
那我們國家土地如果要想進行抵押的話,那麼也並不是完全不被法律允許的,但是需要區別一個本質的問題,就是這方面的,抵押實際上是對於土地使用權的抵押,因為土地本身它並不屬於個人所有,所以也無法進行抵押,當然還給大家介紹了一下土地使用權繼承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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