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怎樣辦理土地使用證?
一、根據法律規定怎樣辦理土地使用證?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辦理土地使用證的時候,必須要攜帶一個土地證的原件以及複印件,還有就是自己的營業執照,攜帶這些材料到國土部門辦理。
(一)轉讓方應提供的材料:
1、大土地證原件及複印件1份(2004年10月1日以後頒發的土地證應提供由成都市國土 資源局地籍事務部出具的(土地用途面積分攤計算表1份);
2、土地出讓合同複印件1份;
3、工商營業執照或行政、事業代碼複印件1份;
4、總產權複印件1份;
5、土籍調查表複印件1份,《界址點座標成果表》(到成都市國土資源局提取);
6、《土地登記卡》(到成都市國土資源局提取);
7、產權測量報告;
8、申請書1份;
9、法人身份證明、委託書各1份,法人、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各1份;
10、分割情況説明;
11、共用宗土地使用權分攤面積總表1份(第1次分割)
12、本次分攤情況表:老方法用土地分割變更登記明細表及共用宗使用權登記表;新 方法用共用宗土地使用權分攤面積彙總表。(以上表格先報1份,審核無誤後再出3份並加蓋單位公章。按棟號、單元、樓層、序號順序填寫;共有人佔格分別填寫,並註明為共有人;共有人土地面積按產權證上比列分攤,並分別填寫;序號或分宗號按户數編號;房屋產權證號填丘地號;表格用電腦製作)。
(上述材料中心的複印件上須加蓋申報單位的公章證明原件與複印件一致)。
(二)受讓方應提供的材料:
1、受讓方為個人的應提交:申請書1份(轉讓方、受讓方共同申請並蓋章、身份證複印件1份、房屋產權證複印件1份、委託書1份;)
2、受讓方為單位的應提交:申請書1份(轉讓、受讓方共同申請並蓋章;法人身份證明、委託書各1份及法人受託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各1份,產權證複印件1份,工商營業執照或行政、事業代碼複印件1份。)
(上述材料中的複印件須加蓋申報單位的公章證明原件與複印件一致。)
二、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變更登記應提供以下資料:
土地登記申請書、《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複印件(驗原件)、身份證雙面複印件(第二代雙面複印)驗原件,特殊情況附書面説明。
(一)因房屋買賣發生的個人《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關於辦理土地登記的函”(成都市土地礦權交易中心出具);
(二)因房屋買賣發生的單位《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國有土地使用 權交易審查表”(成都市國土資源局出具),同時提供法人身份證明,土地登記委託書 、法人身份證複印件,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驗原件)、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 構代碼複印件。(上述材料中的複印件須加蓋申報單位的公章證明原件與複印件一 致;)
(三)因繼承、贈與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公證書》(原 件)。
(四)因離婚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離婚證明或法院裁決書 複印件(驗原件);
(五)因地址變更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變更地派出所出具 的地址變更證明原件。
在當代社會現在辦理一些土地使用證的時候,他的一些手續方面的事項都是非常複雜的,所以對於當事人員來説的話,如果要想讓這個手續變得非常的簡單,應當通過一些充足的準備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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