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對方出軌賠償什麼?
一、離婚對方出軌賠償什麼
婚外情離婚賠償包括兩個方面: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一)物質損害賠償的包括:因收集對方有重婚行為證據的花費、起訴費、律師費等等直接的物質損害。
(二)由於我國對精神損害沒有明確的標準,因此,因為婚外情離婚遭受的精神損害賠償也沒有明確的標準。在實際操作中,由於婚外情概率的升高,婚外情離婚賠償還是有很多人想要了解。
在實際操作中,則需要根據以下標準來確定:
1、婚外情無過錯方精神受到損害的程度。可以考慮受害人所遭受精神傷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出現憤怒、恐懼、焦慮、沮喪、悲哀等情緒障礙;是否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損害導致身體患病;是否精神抑鬱、恍惚,影響工作和生活;是否有精神疾病等等。由於其損害結果涉及人的身體和精神方面,必要時可委託醫療單位作出相應判斷。
2、婚外情過錯方具體的出軌情節。如重婚與通姦相比,重婚過錯行為更為嚴重,危害性更大,屬情節惡劣。而通姦行為相對來説,其情節較輕。
3、婚外情過錯方的過錯程度。如,婚外情一方與第三者的行為,是不是嚴重影響了無過錯方的生活。
4、其他相關因素。如雙方結婚年限,雙方結婚時間長短,雙方婚後的感情,無過錯方對婚姻生活的付出等等因素都應當作為賠償考量因素。
二、出軌離婚如何收集證據?
收集對方出軌的證據,需要在合法的前提下取得。在合法的前提下偷拍偷錄的證據可以作為證據在法庭上使用。可以證明出軌的證據,一般應當注意蒐集以下關鍵證據:
第一是“保證書”、“悔過書”等,婚外情調查突然被曝光,一方無奈之下寫下保證書、悔過書等表示悔改,這是婚外情的關鍵證據;
第二是嫖娼事件等,通常情況下會有警方介入,警方的筆錄將會成為重要證據;
第三是單位查實職工的婚外情後,有時會對其生活作風問題作出處理,作出處理的書面材料也是一類重要證據;
第四是雙方來往的書信、短信、電子郵件等,此類證據除書面證據外,短信、電子郵件等均應先予以公證,再提交法院為宜;
第五是照片、錄音錄像等,但這裏要提醒各位當事人,此類證據一定要採取合法的方式取得,否則將無法作為證據使用。
夫妻因為出軌導致離婚的,可以説其中有一方甚至雙方都對婚姻有背叛行為。而現在,也不能説出軌就必然造成夫妻解除婚姻關係,這還要看當事人是怎麼選擇的。萬一原諒了出軌的一方,而之後當事人也能好好生活,其實也不一定非得要走到離婚那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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