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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土地使用證可用多久?

當今社會,大家對於土地的熱情並沒有隨着時間的推移而有絲毫的減少,仍然存在着許多人去購買土地的使用權,大家都知道的是,我國法律對於土地使用證進行了一些規定。那麼,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土地使用證可用多久?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土地使用證可用多久這個問題以及與其相關的一系列事項。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土地使用證可用多久?

一、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土地使用證可用多久?

首先看他的土地使用證是國有的還是集體的,是什麼用途,使用年限還剩多少年,價值多少。兩種情況:國有的可以抵押,集體的不行。如果是集體的免談。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應到縣級國土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持雙方有效證件、協議、土地使用證。10萬的問題,要看他的土地價值數。土地上的房屋應當同時抵押,這不矛盾,即使到期還不起,可找拍賣差價。一般,房地權不能分離。

二、土地使用證

土地使用證是確認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國家依法實行土地登記發證制度。依法登記的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可見,土地使用證在中國是確認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中國的土地分為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和國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證也包括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土地登記內容和土地權屬證書式樣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規定。證內各項數據和編號,如單位名稱、四至、土地數量、位置、土地變更等,必須與土地登記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證附圖可根據土地利用現狀底圖或地籍圖透繪獲得。隨着面積和界線的變更,附圖也應作相應改動。

國有土地使用證由國家土地管理局統一監製,市、縣人民政府頒發,土地管理機關填寫,發給依法使用國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並由其保存。其主要內容包括:

①土地使用者名稱、地址、圖號、地號、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發機關簽章、年、月、日。

②城鎮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積,其中建築佔地,共有使用權面積,其中分攤面積,土地等級;農村土地中土地總面積,其中地類面積。

③備註。

④變更記事。

⑤附圖以及證書的編號等。

三、地契

法律名詞

典押、買賣土地時雙方訂立的法律文據。其中載明土地數量、坐落地點、四至邊界、價錢以及典、買條件等,由當事人雙方和見證人簽字蓋章。是轉讓土地所有權的證明文件。地契由賣方書立,內容包括土地面積、坐落、四至,地價,出讓條件,當事人雙方、親屬、四鄰、中人及官牙等簽字蓋章。未向官府納税前的地契稱為"白契",經官府驗契並納税後稱為"紅契"。只有"紅契"具有法律效力。地契由買方保存,作為土地所有權憑證,可以憑它作抵押貸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在國家土地徵用條例公佈前(1953年11月前)土地允許買賣,在買賣土地時仍需書寫地契。

關於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土地使用證可用多久這個問題,首先這個問題必須要分具體情況進行討論,比如説是國有土地還是集體土地,其次,要看已經使用了多長時間來計算土地使用證的價值。如果大家對於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土地使用證可用多久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地方,小編建議最好找一個專業的律師進行詳細的諮詢,他們會給出穩妥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