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土地使用權屬於資產嗎
一、法律規定土地使用權屬於資產嗎
我國《無形資產會計準則》中定義可辨認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特許權等;不可辨認無形資產是指商譽。”在這裏,土地使用權顯然是作為“一種權利”而被列示為無形資產的。
二、減免土地使用税有哪些情形?
政策依據:《税法》、《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和(88)國税地字第015號文件。
按照税法規定,施工企業可以享受的城鎮土地使用税減免税優惠包括:
(1)按照《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和(88)國税地字第015號等文件的規定,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以土地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為依據確定;具體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税務局在規定的期限內自行確定。
(2)企業辦的學校、醫院、託兒所、幼兒園,其用地能與企業其他用地明確區分的,可以比照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事業單位自用的土地,免徵土地使用税。
(3)按照規定,對於企業徵用耕地,凡是已經繳納了耕地佔用税的,從批准徵用之日起滿一年後開始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但是徵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繳納耕地佔用税的應從批准之次月起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
此外,現行税法還規定:
(1)企業關閉、撤銷、搬遷後,其原有場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税務局批准暫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
(2)企業範圍內的荒山、林地、湖泊等佔地,尚未使用的,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税務局審批暫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
税人繳納土地使用税確有困難需要定期減免的,年減免税額不足10萬元的,經當地財政局、地方税務局審核,報省級財政部門和地方税務局審批;10萬元以上的,經省級財政部門和地方税務局審核,報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審批。農業企業無償使用免税單位的土地,應當照徵土地使用税。
三、土地使用税怎麼計算?有什麼作用?
1、土地使用税計算
城鎮土地使用税根據實際使用土地的面積,按税法規定的單位税額交納。其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税額=應税土地的實際佔用面積×適用單位税額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額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2、税收作用
目前土地使用税只在鎮及鎮以上城市開徵,因此其全稱為城鎮土地使用税。開徵土地使用税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土地資源,使企業能夠節約用地。
徵收土地使用税的作用具體包括如下:
(1)能夠促進土地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節約使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2)能夠調節不同地區因土地資源的差異而形成的級差收入;
(3)為企業和個人之間競爭創造公平的環境。
土地在地球上是比較稀缺的。中國人口比較多,土地更是寶貴的很。土地的所有權是歸國家所有,個人只有土地使用權。土地還有年限,住宅類型的土地產權是十年,商業用地產權期限是四十年,然後根據類型和麪積計算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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