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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各縣區土地使用税的標準是什麼

唐山各縣區土地使用税的標準是什麼

唐山各縣區土地使用税的標準是什麼

一、納税人

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税的納税人。

二、徵收範圍

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範圍內徵收。

三、計税依據

城鎮土地使用税以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

四、税額

城鎮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適用税額幅度如下:

(一)石家莊、唐山、邯鄲市市區,一元五角至三十元;

(二)承德、張家口、秦皇島、廊坊、保定、滄州、衡水、邢台市市區,一元二角至二十四元;

(三)縣級市市區,九角至十八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六角至十二元。

設區的市市區、縣級市市區、縣城、建制鎮的範圍,依照行政區劃確定。

五、納税地點

在應税土地所在地的地税部門繳納。

河北省城鎮土地使用税最新政策:

河北省城鎮土地使用税實施辦法

(2007年6月25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9號公佈,根據2013年11月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河北省城鎮土地使用税實施辦法〉的決定》修訂)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省所轄的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税(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税)的納税人,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户以及其他個人。

第三條 下列土地免繳土地使用税: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六)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第四條 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税務機關負責徵收。

第五條 土地使用税以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

第六條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適用税額幅度如下:

(一)石家莊、唐山、邯鄲市市區,一元五角至三十元;

(二)承德、張家口、秦皇島、廊坊、保定、滄州、衡水、邢台市市區,一元二角至二十四元;

(三)縣級市市區,九角至十八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六角至十二元。

設區的市市區、縣級市市區、縣城、建制鎮的範圍,依照行政區劃確定。

唐山地區的土地使用税,在當地的經濟發展的基礎上做出的合理制定,因此有關的當事人需要自己合理的進行規範,但是實際的問題處理需要自己積極的踐行有關的規定,就可以合理的進行問題的處理,但是有關的當事人並不能按照要求進行。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