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崑山土地使用税的標準是多少?

一、崑山土地使用税的標準是多少?

崑山土地使用税的標準是多少?

崑山土地使用税的標準,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第四條規定: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額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

第二條 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税(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税)的納税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户以及其他個人。

第三條 土地使用税以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依照規定税額計算徵收。 前款土地佔用面積的組織測量工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三、免徵土地使用税的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第六條規定:下列土地免繳土地使用税: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六)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崑山各城市的經濟發展水平顯然是不一樣的,所以以制訂土地使用税的標準時,應當結合實際的城市特點和相關要求來進行認定,如果制訂的土地使用税存在不適合的情況,必須對土地税收系統造成嚴重的侵害,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