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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區縣土地使用税徵收標準是什麼?

一、重慶區縣土地使用税徵收標準是什麼

重慶區縣土地使用税徵收標準是什麼?

城鎮土地使用税是為合理利用城鎮土地、調節土地級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的税種。自1988年重慶市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以來,該税種對調節土地利用、增加財政收入、促進經濟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

隨着重慶市經濟的發展,城市規模不斷擴大,一些地區城鎮土地使用税的等級税額標準與其經濟發展狀況明顯不適應,尤其是主城區城鎮土地使用税的單位税額與毗鄰城市的城區相比明顯偏低——目前,重慶市主城區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額為2至20元,而成都市中心城區年税額為6至30元,西安市城區為6至27元,貴陽市市區為4至25元。加上重慶市相鄰區域、同等用途土地間存在税額差異,造成税負不均衡,制約了城鎮土地使用税調控職能作用的充分發揮。

為了適應重慶市經濟、社會發展和城鎮化進程的需要,進一步調節土地級差收入,新規將應税土地分為8等,每平方米年税額分別為:一等20元,二等16元,三等12元,四等10元,五等8元,六等6元,七等4元,八等2元。而按照2007年重慶市城鎮土地使用税標準,一等至八等土地的使用税分別為15元至20元,12元至16元,9元至12元,7.5元至10元,6元至8元,4.5元至6元,3元至4元,1.5元至2元。由此可見,此次新規取消了2007年出台的城鎮土地使用税浮動區間及下檔,只保留了上限,意味着主城的用地成本或將因此增加。

主城城鎮土地使用税按年税額將分兩次徵收,上半年徵收期為4月,下半年徵收期為10月。渝中區、江北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南岸區、渝北區應税土地最高等級為一等;北碚區、巴南區和大渡口區應税土地最高等級為二等;北部新區、重慶經開區、重慶高新區和兩江新區按其所處行政區域確定應税土地等級。

綜上所述,土地使用税有着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和合理利用城鎮土地的促進效用,為達到此類目的,重慶區縣土地使用税經過多次調解,對城鎮土地進行了等級分類,並等級的不同徵收土地税,具體的徵收標準如上。需要注意的是,土地使用税的徵收是按年税分兩次進行。

二、土地使用税是什麼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務機關徵收的一種税賦。由於土地使用税只在縣城以上城市徵收,因此也稱城鎮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