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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土地使用税徵收標準是多少?

我國土地是國家和集體所有的,個人要想從事項目開發,可以參加土地招標或者拍賣。拿到土地後,還得繳納土地使用税。那麼,最新湖北省土地使用税徵收標準是多少?根據當地政策,湖北省土地使用税根據城市等級劃分不同標準,税率在每平米2到30元不等,下面我們通過本文了解下。

湖北省土地使用税徵收標準是多少?

一、最新湖北省土地使用税徵收標準是多少?

土地使用税在城市(包括郊區)、縣城城區、建制鎮鎮區、工礦區徵收。工礦區開徵土地使用税須報省人民政府或經授權省地方税務局的批准。對農工貿經濟有較好發展,比照工礦區報省人民政府或經授權省地方税務局批准的國營農場,屬於土地使用税的開徵範圍。縣城城區與城郊、建制鎮鎮區與鎮郊的劃分,按行政區劃確定。對因經濟發展,縣城城區、建制鎮鎮區的市政建設已突破原來行政區劃,又尚未明確劃入縣城城區、建制鎮鎮區的延伸部分,其徵税範圍由縣(市)人民政府確定。

城鎮土地使用税採用定額税率,即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税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應納税額。

《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第四條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額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第五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本條例第四條規定的税額幅度內,根據市政建設狀況、經濟繁榮程度等條件,確定所轄地區的適用税額幅度。

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將本地區土地劃分為若干等級,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税額幅度內,制定相應的適用税額標準,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執行。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經濟落後地區土地使用税的適用税額標準可以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本條例第四條規定最低税額的30%。經濟發達地區土地使用税的適用税額標準可以適當提高,但須報經財政部批准。

二、土地使用税計税依據是什麼?

土地使用税計税依據為納税人實際佔用土地面積。納税人應税土地面積,以縣以上土地管理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上確定的土地面積為準;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以縣以上土地管理部門提供的土地使用權屬資料所確認的土地面積為準;土地管理部門尚未提供土地權屬資料的,納税人必須申報實際使用的土地面積,由主管税務機關核實確定。土地使用税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繳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實際使用人繳納;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土地使用權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繳納。使用土地建房出租或出租土地使用權的,出租人為納税人。

綜上所述,土地使用税是使用土地的人繳納的,主要是針對使用城鎮土地的。最新湖北省土地使用税徵收標準分為多個檔次,根據城鎮規模、土地類型等劃分。土地使用税按照每平米徵收,大致在2到30元。根據實際使用的土地面積,税務部門徵收土地使用税,當事人經濟困難的,可以分期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