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廊坊市城鎮土地使用税徵收標準是多少?

一、廊坊市城鎮土地使用税徵收標準是多少?

廊坊市城鎮土地使用税徵收標準是多少?

調整後的定額標準為:廊坊市區規劃區內定額標準為年徵收税額每平方米4元,其他縣(市、區)定額標準為年徵收税額每平方米2元。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將本地區土地劃分為若干等級,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税額幅度內,制定相應的適用税額標準,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執行。

新徵收的土地,依照下列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税:

1、徵收的耕地,自批准徵收之日起滿1年時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税;

2、徵收的非耕地,自批准徵收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税。

二、免徵土地使用税的情況有哪些?

下列土地免繳土地使用税: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6、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7、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三、申請減免土地使用税需要什麼證據材料?

1、繳税困難情況説明。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納税人基本情況;財務狀況;城鎮土地使用税涉税情況;申請理由和依據。

2、依法進入破產程序申請困難減免的,納税人應當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裁定受理書。

3、因承擔政府任務申請困難減免的,納税人應當提供縣級(含)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材料。

納税人受災、受損資料、從事國家鼓勵類產業或社會公益事業有關材料,應留存備查。

綜上所述,由於土地使用税是地方性税種,因此各地在執行標準上不同,廊坊市土地使用税的適用税率分為每平米4元和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