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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土地使用税徵收標準是什麼

福建省土地使用税徵收標準是什麼

福建省土地使用税徵收標準是什麼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納税人在繳納土地使用税要根據當地税務機關公佈的數據為準。

城鎮土地使用税徵收範圍有哪些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3號公佈)第二條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税(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税)的納税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户以及其他個人。”

2、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調整房產税和土地使用税具體徵税範圍解釋規定的通知》(國税發〔1999〕44號)文件規定:“一、房產税、土地使用税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徵收,各地在遵照執行。

3、關於建制鎮具體徵税範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税務局提出方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批准後執行,並報國家税務總局備案。對農林牧漁業用地和農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徵收房產税和土地使用税。”

4、根據《國家税務局關於檢發<關於土地使用税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的通知》((1988)國税地字第15號)文件規定:“

關於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土地的解釋

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土地,是指在這些區域範圍內屬於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的土地。

關於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解釋

城市是指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市。

縣城是指縣人民政府所在地。

建制鎮是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建制鎮。

工礦區是指工商業比較發達,人口比較集中,符合國務院規定的建制鎮標準,但尚未設立鎮建制的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工礦區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關於徵税範圍的解釋

城市的徵税範圍為市區和郊區。

縣城的徵税範圍為縣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鎮。

建制鎮的徵税範圍為鎮人民政府所在地。

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徵税範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

土地使用税徵收標準每個地區和每個地區是不一樣的,不同的提到hi徵收標準也是不一樣的。國家軍事用地或者是工業用地、名勝古蹟用地都是免税的,國家公交車點、火車站點,都是實行前十年進行免税政策。所以具體 交税要根據國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