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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租使用土地土地使用税誰繳?

國家為了保護我們人民的利益,期望我國的改革開放成果由人民共享,所以在法律上規定人民可以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權。不過,國家為了能夠更好的管理人們使用的土地,需要對人民收取一定的土地使用税。但是,在收税的過程中還是會遇到一些問題需要我們去解決。那麼,無租使用土地土地使用税誰繳?

無租使用土地土地使用税誰繳?

一、無租使用土地土地使用税誰繳?

《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房產税城鎮土地使用税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一條規定,無租使用其他單位房產的應税單位和個人,依照房產餘值代繳納房產税。《國家税務局關於檢發〈關於土地使用税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法規〉的通知》第四條明確,城鎮土地使用税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繳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實際使用人納税;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税;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税。

城鎮土地使用税應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企業即甲企業繳納,如果甲企業不在土地所在地,則由實際使用人納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税(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税)的納税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税。 因此在徵税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是土地使用税的納税人。一般而言,以土地使用權證上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使用税的納税人,如果土地權屬未定,則以實際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使用税的納税人,所以如果土地使用權的所有者(出租人)已交納了土地使用税,那承租者就不用再交了。 如果出租人沒交,那税務機關就有權向實際使用人(承租人)徵收。

國家之所以制定土地使用税的規定,目的是為了能夠加強國家對人民使用的土地管理,避免出現土地資源被浪費的現象。不過為了方便人們繳納土地使用税,國家制定了相關的規定。所以人們在面對無租使用土地土地使用税誰繳這樣的問題時,只需要通過查閲國家制定的相關規定進行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