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繳納土地使用税有什麼後果?
一、未繳納土地使用税有什麼後果?
1、企業不交土地使用税最嚴重會有按《税收徵管法》追繳欠繳的税款、滯納金,並處欠繳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相關法律規定:《徵管法》
第四十四條欠繳税款的納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應當在出境前向税務機關結清應納税款、滯納金或者提供擔保。未結清税款、滯納金,又不提供擔保的,税務機關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機關阻止其出境。
第六十五條納税人欠繳應納税款,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妨礙税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税款的,由税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税款、滯納金,並處欠繳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七條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税款的,是抗税,除由税務機關追繳其拒繳的税款、滯納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輕微,未構成犯罪的,由税務機關追繳其拒繳的税款、滯納金,並處拒繳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八條納税人、扣繳義務人在規定期限內不繳或者少繳應納或者應解繳的税款,經税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税務機關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採取強制執行措施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外,可以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二、偷税漏税的刑事責任是什麼
(一)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熟悉:違反税法行為及相關法律責任(如:罰款金額、倍數、比率)
重點:對偷税行為的處罰(結合綜合題) 偷税是納税人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税申報手段,不繳或者少繳税款的行為。對納税人偷税的,由税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少繳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扣繳義務人採取上述手段,也給予同樣的處罰。
偷税額1萬元以下1—10萬10萬元以上 偷税比例10%以下10—30% 30%以上處罰徵管法處罰: ①補税 ②滯納金 ③罰款偷税數額50%—5倍。 刑法處罰: ①罰金:1—5倍 ②判刑:3年以下有限徒刑刑法處罰: ①罰金:1—5倍②判刑:3—7年。
由於我國公民並不享有土地的所有權,故而在獲得土地的使用權之後,需要到銀行機構按照納税流程繳納税額,若是逃税、漏税的情形被發現,不僅會被追繳税額,同時還被被責令繳納罰款,情節嚴重的情形可能會被判處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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