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案件證據不足被駁回後怎麼處理

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的時候,如果起訴人提供的證據不足的,人民法院是不會受理案件的,駁回起訴人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駁回訴訟的,當事人可以採取以下的方式進行救濟:
1、當事人可以重新收集與案件有關的新證據,收集完證據之後,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如果對人民法院駁回訴訟請求的裁定不服的,是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的,上訴時要向上級法院提交駁回起訴請求的裁定書。
3、當事人認為法院駁回訴訟請求的裁定有錯誤的,可以進行宣判監督程序,向上級人民法院申請對案件埋再審。
通過以上的分析,案件的起訴人對法院因證據不足駁回訴訟請求的救濟方式是比較多的,包括重新收集證據再次提起訴訟,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或者申請再審。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
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當事人在該期限內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期限,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適當延長。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説明理由;拒不説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據不同情形可以不予採納該證據,或者採納該證據但予以訓誡、罰款。

案件證據不足被駁回後怎麼處理